提问

2024年刑法第213条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4-04-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本文将对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专业解读。根据法律规定,该罪行的量刑考虑犯罪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设定有不同层次的法定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没收财产。

刑法第213条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基本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13条,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基本量刑如下:

1.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处,“情节严重”主要指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二、加重处罚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照刑法第213条第1款规定从重处罚:

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附加刑

除了上述有期徒刑或拘役外,假冒注册商标罪还通常伴随罚金刑。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违法所得数额确定。此外,根据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及其量刑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方法。

如何挑战证人证词以反驳刑法第213条指控?

在挑战证人证词以反驳刑法第213条指控时,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目标是揭示证人证言的不准确、不可靠或与事实不符之处,从而削弱其对指控的支持力度。具体策略和方法应基于以下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

1. 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与客观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相关性和客观性。如果证人证词存在获取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或明显主观臆断等问题,可以对其提出质疑。

2. 证人的认知能力、记忆及观察条件:评估证人在案发时的认知状态、记忆力以及观察环境是否影响其证词的真实性。如证人视力不佳、距离过远、光线昏暗等可能影响其准确观察;或者证人醉酒、精神状态异常等可能影响其认知和记忆。

3. 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证的人应当回避。若证人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其证词可能存在偏见或虚假陈述。

4. 证人证词的一致性与稳定性:比较证人在不同时间、场合提供的证词是否存在矛盾或重大变化,这可能表明证词的可靠性较低。

5. 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的印证:如果其他证据与证人证词存在明显矛盾,或者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可以质疑证词的可信度。

6. 交叉询问:在法庭上,通过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针对证人证词中的细节、逻辑漏洞、不合理之处进行深入挖掘,揭示其证词的矛盾或不实之处。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 第48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 第6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修订)

- 第七十八条:“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挑战证人证词以反驳刑法第213条指控,需从证词的合法性、相关性与客观性,证人的认知能力、记忆及观察条件,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证词的一致性与稳定性,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质证,并在法庭上通过交叉询问等方式揭示其问题。同时,以上操作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哪些辩护策略能减轻刑法第213条的罪责?

在探讨减轻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责的辩护策略时,需要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材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事实层面的辩护:首先,律师应仔细审查案件事实,确保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认定无误。如果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与指控的事实不符,如实际并未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假冒行为未达到法定构成要件等,可以据此提出无罪或罪轻辩护。

2. 主观故意的否定:根据刑法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需具备主观上的“故意”要件。若能证明被告人并非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故意假冒,或者对假冒行为存在重大误解,例如因信息不对称、误解法律规则等导致的“过失”行为,可以主张其不具备犯罪故意,从而减轻或排除刑事责任。

3. 情节轻微的论证:即使被告人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如果能够证明其情节轻微,如假冒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停止侵权行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的运用:对于已构成犯罪的情形,律师应积极寻找并充分利用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以争取减轻处罚。例如,被告人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坦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积极退赃退赔(《刑法》第六十四条)、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情节)等,均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5. 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申请: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若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以申请适用缓刑。此外,若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申请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坦白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关于缓刑的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法第213条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涵盖了基本量刑、加重处罚及附加刑等多个层面。在实际案件审理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对于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刑法,同时,权利人也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建议企业与个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商标权益,避免因无知或侥幸心理导致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在现实生活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步骤。遇到法律纠纷时,欢迎访问大律师网,我们将为您匹配到经验丰富的本地律师,助您解决难题!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